藍天
飛天
向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
安裝資格審查程序包括:準備、申請、申報完成、約請評審、試安裝、評審、批準和發證。
第十五條 申請
1.申請安裝資格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填寫“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申請書”(格式見附件六)和“壓力管道安裝單位基本情況表”(格式見附件七)。GA類、GCl級安裝資格的申請單位應將申請資料提交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申報完成機構),同時抄送申請單位的主管單位[指單位主管部門(含單位直屬的特大型企業) 下同]、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和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GB類、GC
2、GC3級安裝資格的申請單位應將申請資料提交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申報完成機構),同時抄 送申請單位所在地的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
2.具有GB類、GC2級安裝資格的安裝單位,如再申請 GA類、GCl級安裝資格,應先將申請資料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提出意見后,再提交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第十六條 申報完成
1.申報完成機構在收到申請單位的申請資料后,根據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按照本《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確定是否申報完成。 對同意申報完成的,應在45日內發出《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申報完成通知書》(格式見附件八),通知申請單位、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級或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對不同意申報完成的,也應在4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及其所在地的省級成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說明不申報完成的理由。
2.凡屬下列單位之一的,不予申報完成壓力管道安裝資格申請:
(1)不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的安裝單位;
(2)學會、協會、咨詢公司等單位;
(3)從事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壓力管道安裝質量監督檢驗的檢驗單位;
(4)從事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安全申報和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評審的評審機構;
(5)其他不符合《規定》及本《實施細則》要求的。
3.申報完成通知書有效期為18個月。由于申請單位原因,未按期完成審查工作的,申報完成通知書自行失效。
第十七條 評審
1.申請單位在收到申報完成通知書后,應約請一個經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格的評審機構進行評審工作;評審機構應及時向申請單位提供評審指南和評審細則。申請單位應按《規定》、《實施細則》、評審指南和評審細則等進行自我評定,自我評定合格后,進行評審。在開始評審工作前,評審機構應向申報完成機構備案。
2.評審工作分為條件初審、安裝質量評審和聯審:
條件初審由評審機構組成審查組,審查組由經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申報的評審員及特邀專家(必要時)組成,審查人員一般不得超過4人,審查組組長由具有3年以上評審經歷的人員擔任。審查時間一般不超過3日。
條件初審應全面審查安裝單位應具備的條件,重點是對管理者代表、責任師及項目負責人的審核、人員條件和設備條件的審查、質量體系的建立與運行情況及質量體系iso三體系認證的審查。
評審機構應將條件初審情況及發現的問題形成書面報告,交給申請單位,同時報送申報完成機構。申報完成機構根據評審機構的意見,簽發《準許試安裝壓力管道通知書》(格式見附件九),通知申請單位準備提交安裝質量評審的壓力管道安裝工程。
安裝質量評審應在條件初審后進行,由評審機構組成審查組,審查組由經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申報的評審員及特邀專家(必要時)組成。由評審機構視具體情況,可分次進行,每次審查人員一般不得超過2人。一次審查時間一般不超過3日。
安裝質量評審主要審查申請單位安裝壓力管道的能力。 重點是對材料、焊接、無損檢測、檢驗等過程的審查和質量體系運行情況的審查。
評審機構應將安裝質量評審情況及發現的問題形成書面報告,交給申請單位,同時報送申報完成機構。
聯審由評審機構協助申報完成機構組織,聯審組由申報完成機構代表、評審員和特邀專家(必要時)組成,申報完成機構代表任組長;審查組人員一般不得超過5人。 聯審應對條件初審和安裝質量評審結果進行復核,重點審查條件初審和安裝質量評審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申報完成機構代表在聯審時應對評審機構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評價。聯審的審查時間不超過2日。
對GA類、GCl級安裝資格的申請單位,聯審時,申請單位所在省級、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可各派1名代表參加。申請單位的主管單位可派員參加。
對GB類、GC
2、GC3級安裝資格的申請單位,聯審時,申請單位所在地(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應派1名代表參加。
3.聯審結束時,聯審審查組應出具聯審報告。 聯審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申請單位基本情況、審查工作概況、審查內容、專業小組審查意見、評審的許可證級別及安裝范圍、審查組評定意見、審查組成員名單(注明工作單位、技術職稱、職務等)。
4.審查組評定意見分為具備條件、基本具備條件和不具備條件三種:
(1)具備條件
符合所申請壓力管道安裝資格各項條件和要求,可評為具備條件。
(2)基本具備條件
基本符合所申請壓力管道安裝資格各項條件和要求,在技術力量、生產裝備、質量體系運行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經過整改后能達到要求,可評為基本具備條件。
(3)不具備條件
對不符合(1)或(2)條件的單位應評為不具備條件。
5.聯審組評定意見為基本具備條件的,申請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解決存在的問題,形成整改報告提交評審機構。評審機構應對整改情況進行確認。
聯審組評定意見為不具備條件的,二年以內,不申報完成該單位提出的壓力管道安裝資格申請。
6.評審機構應及時匯總申請單位自檢、條件初審、安裝質量評審、聯審以及整改確認報告等,形成綜合材料,經評審機構負責人審核后,報送申報完成機構,同時抄送申請單位。
7.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組織的聯審過程中,必要時,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可派觀察員參加。
第十八條 批準
GA類、GCl級壓力管道安裝資格,由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對綜合材料評議后,提出審核結論意見。對于審核合格的,報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批。
GB類、GC
2、GC3級壓力管道安裝資格,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對綜合材料評議后,提出審核結論意見。對于審核合格的,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審批。
未被批準的,由申報完成機構通知申請單位和評審機構。
第十九條 發證
1.經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審查批推的申請單位,可辦理咨詢《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
《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1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 發給安裝單位正本和副本各1份,單位、省級、市級三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評審機構各1份副本存檔。
2.《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上,必須寫明所批淮安裝單位的iso認證流程建議、地址、安裝資格級別和限制條件。
3.已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壓力臂道安裝許可證》的單位,經申請、審查、批推,獲得由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GA類、GCl級安裝許可證時,應將原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許可證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注銷并交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后,才可領取新證。
4.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在收到綜合材料后,對審批合格的單位一般應在45日內辦理咨詢完發證手續。
5.《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按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編號方法(見附件十)編號。
看一看TSG D3001-2009《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規則》,在里面對人員、設備、需要提交的iso三體系認證等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嘎鹿機
向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
安裝資格審查程序包括:準備、申請、申報完成、約請評審、試安裝、評審、批準和發證。
第十五條 申請
1.申請安裝資格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填寫“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申請書”(格式見附件六)和“壓力管道安裝單位基本情況表”(格式見附件七)。GA類、GCl級安裝資格的申請單位應將申請資料提交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申報完成機構),同時抄送申請單位的主管單位[指單位主管部門(含單位直屬的特大型企業) 下同]、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和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GB類、GC
2、GC3級安裝資格的申請單位應將申請資料提交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申報完成機構),同時抄 送申請單位所在地的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
2.具有GB類、GC2級安裝資格的安裝單位,如再申請 GA類、GCl級安裝資格,應先將申請資料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提出意見后,再提交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第十六條 申報完成
1.申報完成機構在收到申請單位的申請資料后,根據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按照本《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確定是否申報完成。 對同意申報完成的,應在45日內發出《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申報完成通知書》(格式見附件八),通知申請單位、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級或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對不同意申報完成的,也應在4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及其所在地的省級成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說明不申報完成的理由。
2.凡屬下列單位之一的,不予申報完成壓力管道安裝資格申請:
(1)不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的安裝單位;
(2)學會、協會、咨詢公司等單位;
(3)從事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壓力管道安裝質量監督檢驗的檢驗單位;
(4)從事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安全申報和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評審的評審機構;
(5)其他不符合《規定》及本《實施細則》要求的。
3.申報完成通知書有效期為18個月。由于申請單位原因,未按期完成審查工作的,申報完成通知書自行失效。
第十七條 評審
1.申請單位在收到申報完成通知書后,應約請一個經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格的評審機構進行評審工作;評審機構應及時向申請單位提供評審指南和評審細則。申請單位應按《規定》、《實施細則》、評審指南和評審細則等進行自我評定,自我評定合格后,進行評審。在開始評審工作前,評審機構應向申報完成機構備案。
2.評審工作分為條件初審、安裝質量評審和聯審:
條件初審由評審機構組成審查組,審查組由經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申報的評審員及特邀專家(必要時)組成,審查人員一般不得超過4人,審查組組長由具有3年以上評審經歷的人員擔任。審查時間一般不超過3日。
條件初審應全面審查安裝單位應具備的條件,重點是對管理者代表、責任師及項目負責人的審核、人員條件和設備條件的審查、質量體系的建立與運行情況及質量體系iso三體系認證的審查。
評審機構應將條件初審情況及發現的問題形成書面報告,交給申請單位,同時報送申報完成機構。申報完成機構根據評審機構的意見,簽發《準許試安裝壓力管道通知書》(格式見附件九),通知申請單位準備提交安裝質量評審的壓力管道安裝工程。
安裝質量評審應在條件初審后進行,由評審機構組成審查組,審查組由經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申報的評審員及特邀專家(必要時)組成。由評審機構視具體情況,可分次進行,每次審查人員一般不得超過2人。一次審查時間一般不超過3日。
安裝質量評審主要審查申請單位安裝壓力管道的能力。 重點是對材料、焊接、無損檢測、檢驗等過程的審查和質量體系運行情況的審查。
評審機構應將安裝質量評審情況及發現的問題形成書面報告,交給申請單位,同時報送申報完成機構。
聯審由評審機構協助申報完成機構組織,聯審組由申報完成機構代表、評審員和特邀專家(必要時)組成,申報完成機構代表任組長;審查組人員一般不得超過5人。 聯審應對條件初審和安裝質量評審結果進行復核,重點審查條件初審和安裝質量評審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申報完成機構代表在聯審時應對評審機構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評價。聯審的審查時間不超過2日。
對GA類、GCl級安裝資格的申請單位,聯審時,申請單位所在省級、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可各派1名代表參加。申請單位的主管單位可派員參加。
對GB類、GC
2、GC3級安裝資格的申請單位,聯審時,申請單位所在地(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應派1名代表參加。
3.聯審結束時,聯審審查組應出具聯審報告。 聯審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申請單位基本情況、審查工作概況、審查內容、專業小組審查意見、評審的許可證級別及安裝范圍、審查組評定意見、審查組成員名單(注明工作單位、技術職稱、職務等)。
4.審查組評定意見分為具備條件、基本具備條件和不具備條件三種:
(1)具備條件
符合所申請壓力管道安裝資格各項條件和要求,可評為具備條件。
(2)基本具備條件
基本符合所申請壓力管道安裝資格各項條件和要求,在技術力量、生產裝備、質量體系運行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經過整改后能達到要求,可評為基本具備條件。
(3)不具備條件
對不符合(1)或(2)條件的單位應評為不具備條件。
5.聯審組評定意見為基本具備條件的,申請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解決存在的問題,形成整改報告提交評審機構。評審機構應對整改情況進行確認。
聯審組評定意見為不具備條件的,二年以內,不申報完成該單位提出的壓力管道安裝資格申請。
6.評審機構應及時匯總申請單位自檢、條件初審、安裝質量評審、聯審以及整改確認報告等,形成綜合材料,經評審機構負責人審核后,報送申報完成機構,同時抄送申請單位。
7.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組織的聯審過程中,必要時,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可派觀察員參加。
第十八條 批準
GA類、GCl級壓力管道安裝資格,由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對綜合材料評議后,提出審核結論意見。對于審核合格的,報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批。
GB類、GC
2、GC3級壓力管道安裝資格,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對綜合材料評議后,提出審核結論意見。對于審核合格的,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審批。
未被批準的,由申報完成機構通知申請單位和評審機構。
第十九條 發證
1.經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審查批推的申請單位,可辦理咨詢《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
《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1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 發給安裝單位正本和副本各1份,單位、省級、市級三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評審機構各1份副本存檔。
2.《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上,必須寫明所批淮安裝單位的iso認證流程建議、地址、安裝資格級別和限制條件。
3.已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壓力臂道安裝許可證》的單位,經申請、審查、批推,獲得由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GA類、GCl級安裝許可證時,應將原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許可證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注銷并交單位質量技術監督局后,才可領取新證。
4.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在收到綜合材料后,對審批合格的單位一般應在45日內辦理咨詢完發證手續。
5.《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按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編號方法(見附件十)編號。
看一看TSG D3001-2009《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規則》,在里面對人員、設備、需要提交的iso三體系認證等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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