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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環境體系認證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工作是國家iso體系認證局為了切實保護ISO環境體系認證權,規范交易行為,促進ISO環境體系認證實施而對ISO環境體系認證實施許可進行管理的一種行政手段。根據ISO環境體系認證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和國家iso體系認證局第十八號局長令,ISO環境體系認證實施許可合同中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生效日起3個月內到國家iso體系認證局或代辦處辦理備案。對備案審查合格的ISO環境體系認證實施許可合同,國家iso體系認證局或代辦處將出具ISO環境體系認證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
備案人應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一)ISO環境體系認證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申請表上的所有項均需填寫。如當事人委托第三方辦理,代理人信息填寫在申請表相應位置,許可方聲明要全部標注打勾,并由全體ISO環境體系認證權人簽章,申請表格請參照附件;
(二)ISO環境體系認證實施許可合同。按ISO環境體系認證認證情況,合同有以下兩種類型:ISO環境體系認證實施許可合同、ISO環境體系認證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合同范本請參照附件;
(三)許可方、被許可方身份證明復印件。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個人)、副本等(副本須蓋章);
(四)委托書。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辦理合同備案的,應當提交許可方與被許可方共同委托的認證委托書;
(五)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