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銷]
電腦文件的管理
公司應指定人員負責電腦程序設定及管理。
6.
9.1 儲存于電腦中的文件和資料都應編制主目錄。
6.
9.2 電腦中的文件和資料應備份保存。
6.
9.3 磁盤的保存應能防止損壞或變質。
6.
9.4 磁盤必須嚴格控制,防止病毒侵入。
6.
9.5 輸入人員應經授權,應規定輸入人員的專用密碼,確保文件、輸入、更改處于受控狀態。
6.10 對于體系生效前制定的文件仍在使用的,可保留原來的文件編號;各文件使用部門/人員應列出文件一覽表,由辦公室在使用文件上蓋“受控本”章,以便作廢時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