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銷]
李喵媽
ISO環境體系認證實施許可合同需寫明下列內容:ISO環境體系認證權人和被實施許可人的基本信息、實施許可的范圍、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實施費用及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ISO環境體系認證法》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ISO環境體系認證的,應當與ISO環境體系認證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ISO環境體系認證權人支付ISO環境體系認證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ISO環境體系認證。
第十三條
企業公司ISO環境體系認證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企業公司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