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鋒俠
那是肯定的 啊
軟軟
4.
2.1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1)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監護是用人單位的職責。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生產勞動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勞動者能夠得到與其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相應的健康監護。
(2)用人單位要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確保醫學資料的機密和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
(3)用人單位應保證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能按時參加安排的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接受健康檢查的時間應視為正常出勤。
(4)用人單位應安排即將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健康檢查,但應保證其就業機會的公正性。
(5)用人單位應根據企業文化理念和企業經營情況,鼓勵制訂比本規范更高的健康監護實施細則,以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特別是人力資源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