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認證機構是指依法經批準設立,獨立從事產品、服務和管理體系符合標準、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并具有法人資格的證明機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負責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認證機構的設立和相關審批及其從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法律依據:《認證機構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認證活動,提高認證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下簡稱認證認可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認證活動,提高認證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下簡稱認證認可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認證機構是指依法經批準設立,獨立從事產品、服務和管理體系符合標準、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并具有法人資格的證明機構。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認證活動,以及對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負責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認證機構的設立和相關審批及其從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直屬檢驗檢疫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所轄區域內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認證機構從事認證活動應當遵循公正公開、客觀獨立、誠實信用的原則,維護社會信用體系。第六條認證機構及其人員對其從業活動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第二章設立與審批第七條設立認證機構,應當經國家認監委批準,并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后,方可從事批準范圍內的認證活動。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認證活動。第八條設立認證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備設施;(二)具有符合認證認可要求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屬于認證新領域的,還應當具有可行性研究報告;(三)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300萬元;出資人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要求,并提供相關資信證明;(四)具有10名以上相應領域執業資格和能力的專職認證人員;(五)認證機構董事長、總經理(主任)和管理者代表(以下統稱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相關規定要求,具備履行職務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從事產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還應當具備與從事相關產品認證活動相適應的檢測、檢查等技術能力。第九條外方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認證機構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外方投資者為在中國境外具有3年以上相應領域認證從業經歷的機構,具有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當局的合法登記,無不良記錄;(二)外方投資者取得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認可機構相應領域的認可或者有關當局的承認;(三)設立中外合資、合作經營認證機構的中國合營、合作者應當為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具有3年以上認證從業經歷的認證機構或者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檢查機構、實驗室,并無不良從業記錄;外方投資者應當符合本條第
一、二項;外方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認證機構還應當符合有關外商投資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產業指導政策等規定。第十條設立認證機構的審批程序:(一)設立認證機構的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國家認監委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條件的有效證明文件和材料;(二)國家認監委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請的書面決定,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三)國家認監委應當自受理認證機構設立申請之日起9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向申請人出具認證機構設立通知書,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四)國家認監委應當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人的認證、檢測等技術能力進行評審,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專家評審的時間為30日,不計算在國家認監委作出批準的期限內;(五)申請人憑國家認監委出具的認證機構設立通知書,依法辦理有關登記手續,憑依法辦理的登記手續領取《認證機構批準書》;(六)國家認監委應當向社會公告,并在其網站上公布依法設立的認證機構名錄。國家認監委實施認證機構審批工作中應當遵循資源合理配置、便利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法律分析:認證機構是指依法經批準設立,獨立從事產品、服務和管理體系符合標準、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并具有法人資格的證明機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負責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認證機構的設立和相關審批及其從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法律依據:《認證機構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認證活動,提高認證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下簡稱認證認可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節 質量認證服務質量體系質量認證,又稱“合格評定”,簡稱認證,起源于1903年英國的產品質量認證,標志為“風箏”標志。ISO/IEC指南2《標準化和有關領域的通用術語》對認證的定義為:“由第三方給予書面證明,保證某項產品、過程或服務滿足規定邀請的程序”。爾后,質量體系認證注冊和實驗室認可又從產品質量認證中分離出來,成為質量認證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從1981,成立中國電子元器件質量認證委員會至今已基本建立起以中國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P)、中國產品質量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CNACR)、中國實驗室認可國家委員會(CAACL)和中國認證人員國家注冊委員會(CRBA)為四大支柱,已認可的18個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和30多個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及若干個質量認證咨詢、培訓機構等為工作骨干的全國質量認證體系。到1996年止,我國已獲產品認證證書的企業5556家,獲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1602家,獲國家認可的實驗室56家,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質量認證是否能健康、正常有效地開展,關鍵在各質量認證機構是否建立和實施人正服務質量體系。
一、制定質量方針和目標任何一個質量認證機構,要建立質量認證服務質量體系,首先就要制定明確的質量防止和質量目標。如中質協質量保證中心(QAC)的質量防止為“堅持公正、科學、求實、廉明的原則,奉行服務社會的宗旨,注重工作質量,克盡職守,以不懈的改進和卓有成效的服務,贏得國內外合乎和委托方的信任和滿意?!敝袊壣缳|量認證公司(CSQA)的質量防止為“獨立、公正、不以盈利為目的,以高度的責任心和精湛的技術,提供優質服務,樹立良好信譽?!敝袊綀A標志認證委員會的質量防止則是“堅持公正、科學、客觀、高效的原則,為各類企業提供認證服務?!盋SQA還明確地確定其質量目標:(1) 滿足國家主管機構和國際慣例對認證機構的要求;(2) 按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認證;(3) 確保認證質量;(4) 以最短的時間完成服務項目。
二、規定認證機構各部門的職責與權限各認證機構依據《產品質量認證委員會管理辦法》、《質量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基本要求》(CNACR110)等規定,分別規定其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如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應設立秘書處及標準協調、產品檢驗、體系檢查和申訴監理等部門。秘書處的職責是:提出開展認證的產品目錄,受理認證申請,辦理認證證書及標志的批準、頒發、指導、注銷、撤消手續,安排獲準認證產品的日常監督檢驗,管理認證費用及日常處事聯絡等。標準協調部門的職責是:確認認證用的標準、協調標準與實施認證要求,必要時,提出修訂標準及其補充技術要求的建議等。產品檢驗部門的職責是:推薦符合條件,可承擔認證檢驗任務的檢測機構;參與檢測機構的評審;審核產品檢驗報告;監督檢測機構的工作質量,并協調安排認證檢驗任務和組織相關檢測實驗室間的對比實驗。體系檢查部門的職責是:編制質量體系檢查細則,組織質量體系檢查和監督復審,審核企業質量體系檢查報告等。申訴監理部門的職責是:受理認證申訴,調解處理認證工作中的糾紛,并監督認證機構其他部門的工作質量。質量體系認證機構一般設立監理會(理事會)、技術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體系審核和申訴監理等部門。監理會負責制訂認證機構的防止、政策,并監督其實施狀況,檢查財務狀況等。技術委員會負責審核質量體系審核報告,作出審定結論,批準頒發認證證書或給予注冊。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證書的使用管理及人事、工資、文件、資料等日常管理工作。體系審核部門負責制訂年度審核計劃,組織實施認證審核,監督與考核受聘審核人員,組織專兼職審核員的經驗交流、工作研討活動等。申訴監理部門負責受理認證投訴,處理質量體系認證中有關方面的糾紛,并監督本認證機構其他部門的工作質量。同時,還應明確規定認證機構法人代表、管理者代表及各部門負責人的職責和權限,以及他們之間的隸屬關系。
三、確定認證服務質量環根據質量認證機構服務的客觀實際情況,參照ISO900
4.2《服務指南》中服務質量環要求,可以編制出質量認證服務質量環。(1) 證機構應根據認證服務市場的需要,如國家認證法規、國內外貿易市場要求、企事業單位認證需要等,組織認證的項目開發,編制認證工作計劃。(2)認證服務設計過程,既要重視認證人才資源的調配,也要認真策劃認證服務質量體系文件,尤其是管理規范(程序文件)、服務規范和質量考核規范的編制,這是認證公正、科學、有序、有效的重要保證。(3)認證服務提供過程可以分為認證申請、受理(認證合同簽訂)、審查文件、現場審核(或產品檢測)、批準及獲準認證后的監督等若干個階段,要使這些活動過程處于受控狀態,才能確保認證工作的質量。(4)對認證效果要自我評價,更要聽取顧客的評價意見,以經常進行認證服務績效的分析和改進,同時反饋到項目開發、服務設計和認證過程中去,否則就會使認證流于形式。
四、編制認證服務質量體系文件認證機構都要編制一套科學、有效的認證服務質量體系文件,它一般應包括四個層次。
1.質量手冊認證機構應依據認證工作內容、質量保證標準及認證法規、規章與規范性文件(如CNACR110),參照ISO10013《質量手冊編制指南》編制質量手冊。如質量體系認證機構應依據CNACR110《質量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基本要求》中第
4.
4.3系規定編制其質量手冊。該質量手冊應至少包括或涉及:a) 質量方針;b) 對認證機構法律地位的簡要說明,包括所有者的姓名或控制者的姓名;c) 影響認證職能質量的最高管理者和其他認證人員的姓名、資格和權限。d) 組織結構圖;e) 對認證機構的組織說明,包括各特定委員會(部門)工作組或人員的詳細情況及其章程、權限和程序規則;f) 管理評審的方針和程序;g) 包括文件控制在內的管理程序(規范—;h) 與質量有關的各職能部門及相應人員的職責和工作內容,以使每個人的職責和權限能讓所有相關人員了解; i)對認證機構人員(包括審核員)的錄用和培訓以及對他們的工作進行監控的程序;j) 分包方的清單、能力評定與監控的詳細程序;k) 不合格項處理和確保采取有效糾正措施的程序;l) 認證實施過程的方針和程序,包括:I. 發布、保持和撤消/注銷認證文件的條件;II. 對質量體系認證中所用文件的采用與應用的控制;III. 供方質量體系的評定和認證批準程序;IV. 對獲準認證供方的監督程序。
2.程序文件(管理規范)每個認證機構均應編制控制某一認證活動過程的程序文件,即管理規范。如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公司編制有:(1) 認證收費的一般說明;(2) 保密聲明;(3) 申請程序;(4) 認證程序;(5) 跟蹤、監督和復評程序;(6) 投訴/申訴和爭議的處理;(7) 申請人或獲證供方的權利和義務;(8) 認證要求的更改及實施程序等。其中有些文件(規范)應公布于眾,以確保認證活動程序化與規范化。
3.服務規范認證機構的每個崗位,自法人代表到每個工作人員,以及外聘的審核員、評審員及工作人員都應有明確、具體的服務(或工作)規范。其內容應包括:(1) 崗位職責和權限;(2) 任職資格或上崗條件;(3) 工作(或服務)流程;(4) 工作(或服務)內容與要求;(5) 檢查考核方法等。
4.質量記錄認證機構的質量記錄應有:(1) 認證申請書;(2) 認證合同;(3) 不符合項報告;(4) 聘任專家登記表;(5) 質量體系文件審查表;(6) 批準認證/注冊通知書;(7) 審議表決及審定結論表;(8) 審核人員評價表及工作考核表;(9) 監督檢查計劃及報告;(10) 內部審核報告及管理評審報告等。上述各類質量記錄均應統一分類與編號并規定合理的保存年限。五 認證服務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認證服務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基于認證機構堅持不懈地開展內部的質量體系審核和故障那里評審。內部質量體系審核是通過對認證機構質量手冊確定的各項質量活動及其結果進行系統、獨立的審核,以評價其是否符合質量手冊和有關程序文件的規定,是否在有效運行。一般來說,認證機構的內部質量體系審核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管理者代表組織實施辦公室(秘書處)編制內審計劃,內容主要包括確定審核的依據、目的和范圍,審核人員、日期和審核程序等。審核組長應編制審核檢查大綱(表),并據此進行現場檢查,整理,提交審核報告和不符合項報告,被審部門應制訂整改計劃,限期改進以確保質量體系的不斷完善和有效運行。同時,認證機構法人代表(主任或經理)應每年進行一次管理評審,對認證機構現行的質量體系適宜性和有效性作出綜合性評價。此外,國家認可委員會的監督評審(包括現場審核的觀察和認可后的監督、復評)及有關部門與客戶的監督和投訴,都是推進認證機構認證服務質量體系不斷有效運行的必要手段。認證服務市場的競爭同樣也遵循優勝劣汰法則,一些認證服務質量高的機構將獲得生存和發展,反之,則走向衰亡。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認證活動,提高認證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下簡稱《認證認可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認證機構,是指依法取得資質,對產品、服務和管理體系是否符合標準、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獨立進行合格評定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證明機構。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認證機構的資質審批及其從事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地方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以下統稱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所轄區域內認證機構從事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第五條認證機構從事認證活動應當遵循公正公開、客觀獨立、誠實信用的原則,維護社會信用體系。第六條認證機構及其人員對其認證活動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第二章資質審批第七條取得認證機構資質,應當經國家認監委批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認證活動。第八條取得認證機構資質,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取得法人資格;(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施;(三)有符合認證認可要求的管理制度;(四)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300萬元;(五)有10名以上相應領域的專職認證人員。從事產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還應當具備與從事相關產品認證活動相適應的檢測、檢查等技術能力。外商投資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取得認證機構資質,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認證認可條例》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九條認證機構資質審批程序:(一)認證機構資質的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國家認監委提出申請,提交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文件,并對其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二)國家認監委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進行初審,并自收到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三)國家認監委應當自受理認證機構資質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向申請人出具《認證機構批準書》。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需要對申請人的認證、檢測、檢查等技術能力進行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得超過30日。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期限內。第十條國家認監委制定、調整和公布認證領域目錄,認證機構應當在批準的認證領域內,按照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從事認證活動。國家認監委尚未制定認證規則的,認證機構可以自行制定認證規則,并在認證規則發布后30日內,將認證規則相關信息報國家認監委備案。第十一條認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國家認監委申請辦理《認證機構批準書》變更手續:(一)縮小批準認證領域的;(二)變更法人性質、股東、注冊資本的;(三)合并或者分立的;(四)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擴大認證領域的,由國家認監委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予以辦理。第十二條《認證機構批準書》有效期為6年。認證機構需要延續《認證機構批準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認證機構批準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國家認監委提出申請。國家認監委應當對提出延續申請的認證機構依照本辦法規定的資質條件和審批程序進行書面復查,并在《認證機構批準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第三章行為規范第十三條認證機構應當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對其從事認證活動可能引發的風險和責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并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認證機構不得超出批準范圍從事認證活動。第十四條認證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認證人員管理制度,定期對認證人員進行培訓,保證其能力持續符合國家關于認證人員職業資格的相關要求。認證機構不得聘用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認證活動的人員。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加強對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認證活動,提高認證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下簡稱認證認可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認證機構是指依法經批準設立,獨立從事產品、服務和管理體系符合標準、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并具有法人資格的證明機構。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認證活動,以及對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負責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認證機構的設立和相關審批及其從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直屬檢驗檢疫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所轄區域內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認證機構從事認證活動應當遵循公正公開、客觀獨立、誠實信用的原則,維護社會信用體系。第六條認證機構及其人員對其從業活動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第二章設立與審批第七條設立認證機構,應當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并經國家認監委批準后,方可從事批準范圍內的認證活動。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認證活動。第八條設立認證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備設施;(二)具有符合認證認可要求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三)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300萬元;(四)具有10名以上相應領域的專職認證人員;(五)認證機構董事長、總經理(主任)和管理者代表(以下統稱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相關規定要求,具備履行職務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從事產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還應當具備與從事相關產品認證活動相適應的檢測、檢查等技術能力。第九條外方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認證機構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外方投資者為在中國境外具有3年以上相應領域認證從業經歷的機構,具有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當局的合法登記,無不良記錄;(二)外方投資者取得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認可機構相應領域的認可或者有關當局的承認。外方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認證機構還應當符合有關外商投資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產業指導政策等規定。第十條設立認證機構的審批程序:(一)設立認證機構的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國家認監委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條件的有效證明文件和材料;(二)國家認監委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請的書面決定,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三)國家認監委應當自受理認證機構設立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向申請人出具《認證機構批準書》,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四)國家認監委可以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人的認證、檢測等技術能力進行評審。專家評審的時間不超過30日,該時間不計算在國家認監委作出批準的期限;(五)國家認監委應當向社會公告,并在其網站上公布依法設立的認證機構名錄。國家認監委實施認證機構審批工作中應當遵循資源合理配置、便利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第十一條《認證機構批準書》有效期為6年。認證機構需要延續《認證機構批準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認證機構批準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國家認監委提出申請。國家認監委應當對提出延續申請的認證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設立條件和審批程序進行書面復查,并在《認證機構批準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第十二條認證機構設立子公司,應當依法取得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由國家認監委依據本辦法第八條、第十條的規定準后,方可從事批準范圍內的認證活動。
第一條為加強對產品質量認證機構的管理,使產品質量認證機構的認可工作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產品質量認證機構的認可是指國家根據統一的審查、評定條件,對申請開展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的機構進行審查、評定并頒發證書,證明其有資格面向社會提供產品質量認證評價服務的活動。第三條凡申請開展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的機構,必須依據本辦法辦理申請認可手續。經國家技術監督局批準認可并取得《產品質量認證機構認可證書》(以下簡稱《認可證書》)的產品質量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方可實施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第四條國家技術監督局統一組織認證機構認可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對中國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實施評定工作的管理;(二)批準對認證機構的評定報告,頒發認可證書;(三)批準對認證機構的監督檢查報告,決定對認證機構的處理;(四)負責處理認證機構對評定工作的申訴;(五)統一管理認證機構認可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第五條中國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可委員會)由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以及企事業單位等方面的代表或者專家組成,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的授權,負責對認證機構認可工作的具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一)制定《產品質量認證機構認可準則》(以下簡稱認可準則)等審查、評定工作文件;(二)負責組織對認證機構的審查、評定;(三)向國家技術監督局提交對認證機構的評定報告;(四)負責處理認證機構對評審組審查、評審工作的申訴;(五)負責對認證機構的日常監督,向國家技術監督局提交監督檢查結果和有關建議報告。第六條凡申請開展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國家認可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質量手冊》及有關文件。第七條國家認可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60天內做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對受理申請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受理申請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第八條國家認可委員會組織評審組對受理申請的申請人進行評審。評審組組長由國家認可委員會指定,全面負責評審工作。第九條評審組進行現場評審的基本工作程序為:(一)對申請人提交的《質量手冊》及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不完善的,要補充完善;(二)制定現場評審計劃;(三)準備現場評審工作文件;(四)依據認可準則實施現場評審;(五)向國家認可委員會提交評審報告。第十條國家認可委員會對評審組的評審報告進行評定,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理:(一)對達到認可條件的,建議國家技術監督局批準認可;(二)對達不到認可條件的,通知申請人限期整改;(三)對達不到認可條件,申請人又不愿意整改,或者在限期內不能改進的,通知申請人撤銷申請。第十一條國家技術監督局根據國家認可委員會的評定報告,批準對申請人的認可,頒發《認可證書》,允許申請人在認證業務范圍內使用“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標志”(以下簡稱認可標志)。第十二條《認可證書》有效期為4年,自頒發證書之日起計算。第十三條認證機構在認可有效期屆滿后需要繼續保持其認可資格的,應當在《認可證書》有效期滿前90天內向國家認可委員會提出復評申請。第十四條認證機構必須公正地開展產品質量認證活動,對出具的產品質量認證證書負責。第十五條認證機構應當接受國家認可委員會每年至少一次的監督檢查,并每個季度向國家認可委員會報告一次認證工作情況。認證機構最初進行的3次產品質量認證活動,應當接受國家認可委員會的監督觀察。第十六條認證機構變更其業務范圍的,必須經國家認可委員會評定,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批準。第十七條認證機構的質量手冊及有關文件有較大更改時,應當報國家認可委員會確認。國家認可委員會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重新進行評定。第十八條認證機構不得向社會提供其認證產品范圍內的產品設計、開發、咨詢服務。第十九條認證機構未經國家技術監督局批準,不得擅自與國外的認證機構簽定認證合作協議。
上一篇 :iso90012022質量管理體系要求,iso90012022管理體系要求
下一篇:代辦食品sc認證,sc認證代辦
首先就應該保證申請組織擁有獨立的證明文件,其中包含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是已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另外還有許可證以及資質證書的復印件。生產工藝的流程圖以及工作原理圖。申請認證產品的一些基礎信息,比如質量報告,用途信息,產量信息,還有技術信息等等。產品標準清單,還有產品標準清單的法律法規。
2022-02-17 10:56:31
申請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主要是為了有效強調持續性的改進,要求組織創建明確的職責,運作規范化的管理體系。通過合理并且有效的方案,能夠達到環境指標,有效實現環境的方針,同時也可以給予支持。環境管理體系所涉及到的要素包含計劃,活動組織,機構,程序以及職責等等,會分成4個部分以及十七大要素。
2022-02-18 17:02:16
ISO45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主要是通過專業性的評估以及符合相應法規的鑒定,能夠有效尋找出在目前產品,活動工作環境里面的危險源。針對一些不容許出現的風險或者是危險,來有效制定合適的控制計劃執行控制的計劃,定期檢查評估職業安全的計劃或者是規定。另外還需要有效創建包含一系列因素的管理體系,其中包含職責信息,溝通應急準備組織結構以及響應要素等等,能夠持續性改進職業的健康安全。
2022-02-18 17:41:25
ISO20000信息技術服務體系認證是面向機構的服務管理標準,主要的目的是為了有效提供建立實施監控以及改進的服務管理體系模型。這是當前在金融機構,高科技產業,還有電信機構不可以缺少的一個重要機制。這也讓所有的it管理者會擁有著參考的框架,能夠達到管理it服務的效果,可以通過認證的方式來表達。其實這一次的認證會通過4個完全不一樣的方面來有效介紹準備的階段,事實上這4個部分的內容大部分都是認證過程中所不可以缺少的,但是因為組織的架構和管理的基礎有所區別,所以可能也會存在一定的差異性。
2022-02-18 18:12:00
溝通是有效保證任何一個食品聯步驟的食品安全危害可以有效得到控制和確認。其中會包含食品中上游以及食品中下游之間的溝通。作為有效的食品安全體系,是有效建立架構化的管理體系,具有著運作以及改進的效果。同時還能夠有效達到危害控制的作用,在目前的食品行業早已得到廣泛的認可,可以有效用來確定所選擇的策略,能夠有效通過前期要求來進行聯合的控制。
2022-02-21 10:18:54
在經過年檢過的資質證書,企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是否齊全,這一點非常的重要,因為會形成受控的文件,并且進入到運行改進的階段。體系的階段就能夠自行的完成,也可以找到一些專業的機構去協助。體系的文件,其中也會包含三大體系的手冊,其中會包含各種操作指南,記錄文件,還有規章制度,盡量要選擇一些專業的機構。
2022-02-22 09:58:04
ISO13485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主要適合于目前的醫療器械開發生產安裝以及相應的服務設計,在目前的標準定義中,無論是單獨性的使用又或者是組合使用,都必須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主要適合于疾病的診斷,疾病的預防,疾病的監護。損傷的診斷,損傷的監護或者損傷的治療,同樣也是解剖生理過程的研究以及調整。
2022-02-22 10:14:17
申請IATF16949汽車行業質量體系認證,就可以有效獲得質量保證的標志,能夠有效幫助企業第一時間獲得顧客的信任,最終就可以擁有著比較廣闊的市場空間。當企業在市場上擁有更好的發展空間時,就能夠擁有更好的發展效果,這也是不容錯過的。
2022-02-22 10:30:46
從目前認證的公司現狀來分析,大部分都會涉及到保險,電信數據處理中心,以及銀行等行業。在頒發信息安全管理體系時,機構必須要獲得國家的認可,如此才具有審核證書頒發證書的權利。
2022-03-03 10:10:52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企業自身發展的要求。隨著企業規模擴大和生產集約化程度的提高,對企業的質量管理和經營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必須采用現代化的管理模式,使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在內的所有生產經營活動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
2022-05-11 11:09:13